2021年度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概况
一、 部门职责
管理保护韶山革命纪念地国有森林资源,绿化美化核心景区环境,管理维护核心景区卫生及其设施设备,对外承接园林工程和花卉租摆业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依湘编办函〔2009〕69号和依湘编办〔2014〕81号文件,单位性质为湖南省韶山管理局直属独立核算、财政差额拨款的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9名。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内设机构包括: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园林环卫管理处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1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9万元,增长32.27%,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新增项目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21年度支出总计86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57万元,下降5.14%,减少主要是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节约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1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9.72万元,占60.15%;事业收入7.18万元,占0.79%;经营收入339.42万元,占37.14%;其他收入17.58万元,占1.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6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0万元,占50.83%;项目支出110万元,占12.70%;经营支出315.96万元,占36.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9.72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6万元,因年度少缴款24.07万元,此部分财政已收回,故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为52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6.48万元,增长55.62%,主要是因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90万元,追加项目经费110万元,人员经费减少3.52万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5.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41万元,增长32.80%,主要是因为基础支出增加62.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6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48万元,增加55.62%,主要是因为基础支出增加62.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65万元,占6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占9.7%;农林水支出110万元,占20.93%;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占6.6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5.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54%,年中下达项目资金110万元,年末资金结余24.0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6万元,因年度少缴款24.07万元,此部分财政已收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项目资金。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项目款。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开支培训费0万元,用于开展0次培训;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二级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2021年征占林地异地植被恢复、森林管护及重点工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林地植被恢复及国有山林有害生物防治有效;二是确保了韶山管理局核心景区林地植被覆盖率及国有山林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了国有森林生态安全,利用烟雾机,对核心景区国有森林开展了松毛虫防治工作。
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省林业局、湘潭市林业局关于预防松材线虫病文件精神,配合韶山市林业局完成了故居周边文物旧址和滴水洞等重点部位国有森林松材线虫病的药物注射防控工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评价报告已按照文件要求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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